管理合伙人, 大中华地区
郭懿聆律师是本所大中华地区管理合伙人,擅长海事争议解决,并为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各类租赁文件。
语言 - 流利英语、普通话;粤语(可交流)
司法管辖区 - 英格兰及威尔士、香港、新加坡(非执业)
郭懿聆律师在新加坡、香港和上海等亚洲主要商业中心拥有二十年的跨境法律实务经验。她常驻香港,并经常前往上海工作。郭律师常年代表客户在香港和英国法院出庭,并处理包括中国内地、台湾、印度和美国在内的全球争议案件。她擅长处理临时及机构仲裁,包括适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及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
郭律师专注于航运争议,处理租船合同、货物索赔、造船、燃料供应及融资等各类纠纷。她经常受香港、台湾及中国内地的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s)、船东及金融机构的委托。
此外,郭律师还积极拓展交易法律业务,擅长为金融机构及船东谈判并起草定制化的租赁文件。
OW Bunkers 破产纠纷
就 OW Bunkers 破产引发的纠纷,为三十多位船东提供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涵盖船舶扣押、担保安排、法律冲突、应收账款融资以及持续仲裁程序。
租船及破产争议,以及船东互保协会保障问题
代表船东处理各类租船争议,包括船舶收回、提前还船、航速与性能、不适航、不支付租金、搁浅、扣押及留置权等问题。同时,处理燃油供应商和次级租船人的破产索赔,并就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保障范围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错误交付货物索赔
代表班轮营运人,就因涉嫌错误交付货物而引发的2,800万美元索赔,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涉及资产冻结令(Mareva禁令)、Chabra禁令及接管令等程序,提供法律代理与咨询服务。
租船及货物纠纷
代表多位租船人就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涉及航速与性能、危险货物、火灾事故以及不适航等问题。代表班轮营运人处理多起因集装箱堆叠倒塌引发的索赔案件。
提单索赔及相关问题
为船东、租船人和班轮营运人就提单相关的索赔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包括货物损坏、无正本提单放货及电子提单等事项。
成功为船东争取于中国的索赔
成功代表船东在与中国造船厂因未履行建造义务的仲裁中胜诉,并成功根据中国造船厂出具的退款保函实现索赔。
为全球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船舶
代表融资租赁公司处理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融资文件项下义务而收回船舶的相关事宜。全面管理案件,并就贷款文件项下的权利和救济措施提供法律建议。如承租人拒绝配合,我们将协调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外籍律师,协助收回船舶并追讨未偿债务。
煤炭及活性炭买卖争议
代表一家电力公司,就煤炭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以及重大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重大金属仓储欺诈索赔
代表一家大型贸易公司,就因青岛一宗重大金属仓储诈骗案影响的“回购”交易所引发的2.7亿美元的巨额索赔,协助公司成功抗辩。我们为其提供中国及香港法律意见,并特别就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转让问题提供了专业建议。
越南信用证争议
代表卖方,就向越南出口货物产生的信用证纠纷、在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提起的仲裁,以及越南法庭发布的禁令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